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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2951.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1节: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2951.2—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2节: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2951.4—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4节:低温试验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检测标准: 1 抽样 样品应随机抽取。被抽样品批量不少于3 km,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少于400 m。 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几何尺寸、外观质量、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盐性和氧指数七项,对自粘性包带还应增加自粘性检验项目。 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氧指数以外的其他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的结构、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四年或累计1000 km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4 判定原则 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均应满足*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以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加倍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缺陷分类见*4章,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原则为:A=0、B≤1、B+C≤2。